香港:指控前男友隐瞒带爱滋病毒 被传染男同志索偿
时间:2020-06-09 19:25出处:资讯阅读:141
一名男同性恋者指控其带爱滋病毒(HIV)的前男友隐瞒病历,与前男友发生无安全措施性行为,于3年后证实感染病毒,昨(13日)入禀高等法院,向前男友索偿。
原告为Chuan Sai Hung,被告为S,两人为前男同性恋人关係。两人2013年在同性网上交友平台认识,2014年4月两人首次发生无安全措施性行为后,同年9月被告才向原告承认自己带有爱滋病毒,但仍声称「undetectable」,即在药物抑制下,病毒含量低至不会透过性行为传染予对方。原告相信被告所称,及后两人仍有无安全措施的性行为。至2017年5月,原告经血液测试证实染有病毒后,两人随即分手。
原告在入禀状指出,在两人相识至分手前,除被告外并无与他人发生无安全措施性行为,认为其体内爱滋病毒由被告所传染,因此现向被告索偿个人伤害及医疗费用等损失,金额仍有待估计。
大律师陆伟雄指出,虽此类索偿案件较为罕见,但与其他人身伤亡诉讼相比则不算太特别,重点在于原告须证明其体内HIV病毒由被告导致(causation),此点在举证上有难度,同时被告须量化其损失,并举例指出,如有男性把HIV病毒传播到一名女性身上,令她不可怀孕,损失会较高,但当原告为男同性恋者,则不会有此可能,损失理论上会较低,但若有由病毒所致的併发症则另作别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