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母猪教徒到扑杀同性恋 台湾尚未到来的「反歧视法」
时间:2018-07-31 16:06出处:资讯阅读:157
▲2017年八月美国维吉尼亚洲发生左派与右派衝突,最终演变成暴力事件。「另类右翼」领导人Richard Spencer(中间穿白衣者)遭群众举牌抗议:「仇恨言论非言论自由」。(图/美联社)
联合国于1979年公布CEDAW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」,阐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公民和政治权利,并开放非联合国成员缔约。台湾政府为了衔接国际人权观念,于2011年三读通过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」,将公约中各项性别平等权利纳入法律,台湾于七月底迎来CEDAW第三次国家报告专家审查会议,共邀请五位前联合国委员来台审查,并于会后给予73点结论性意见。
针对近十年来新移民、外籍劳工渐增,碰上岛内本有的原住民族群、本省与外省挂,台湾族群结构逐渐改变,加上性别意识抬头衝击传统观念,族群与性别逐渐交织出一幅更为複杂的言论图像。
从过去公众人物脱口说出「高级外省人」、「坐在车站大厅像外劳」、「越南新娘有遗毒」等争议言论,再到近年网路平台上因性别观念进行论战,「母猪教徒」从中掘起,高喊「台女救世剑」(谐音:就是贱)。
仇恨言论逐渐转化为网路文化的一部分,为此,于今年七月底的CEDAW会议上,审查委员特别询问台湾政府,如何因应国内逐渐扩散的仇恨言论,以及是否有意愿推动一套全面的「反歧视法」,用以处理族群、性别、阶级间的问题。
网路上总说:「跟乡民认真就输了!」却忽略网路可透过其匿名、非正式性包装与偷渡歧视。
律师许秀雯接受专访时表示,台湾的仇恨言论其实行之有年且多半显而易见,小至曾遭脸书下架的社团「靠北嚣张外劳」、再到社群平台ptt上曾散播「台湾要立法集体扑杀男同志」、「支那贱畜」等言论,但在台湾现行法律架构下,除非言论针对个人触犯到公然侮辱或诽谤罪,对于群体性的歧视言论国内目前尚无法源依据。
仇恨言论主要透过网路平台散播,也因网路特性仇恨言论相较于以往扩散得更为迅速。
▲面对铺天盖地的仇恨言论,德国已对社群平台提出相关法律规范。(图/美联社)
美国总统川普曾于2015年巴黎遭受恐攻时公开表示,「需要全面且完整的规范禁止穆斯林入境美国。」此话已触犯脸书对仇恨言论的规范,但考虑到川普作为美国总统候选人,任意删除其言论恐引发更多政治争议,脸书执行长祖克伯表示会尊重川普意见,不予以删除。
社群平台对仇恨言论管制屡屡传出争议,德国则于今年初大刀阔斧通过网路言论法(NetzDG),要求登陆德国的社群网站,必须于24小时内删除遭检举的仇恨言论。相较于国外对网路平台言论制定明确法规,许秀雯表示,若于广电平台上出现仇恨言论,民众可向NCC检举,NCC有权对该节目进行裁罚甚至勒令停播。
但NCC只负责广电媒体,ptt、脸书、推特不属于管辖范围,若网路上出现论坛或专页,专门针对新移民、外配、同志等群体进行辱骂或散佈仇恨言论,当事人即便觉得受辱也求助无门,「作为个人即便去报案也不会受理,因为不知道依据什麽法条来管。」因欠缺明确的规范依据,目前完全取决于社群平台自律,或该论坛版主能否正视仇恨言论扩散问题。
许秀雯提到,近期较为有感的进程,在于今年七月初中选会修正通过「全国性公民投票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实施办法修正草案」,民间团体成功要求中选会修改公投电视辩论会实施办法,明订辩论会中禁止出现仇恨歧视性言论,不可藉由公共平台散佈仇恨言论引导阅听人。
她指出,宪法第七条明定无分男女、宗教、种族、阶级与党派于法律上一律平等,是台湾目前较能体现反歧视的总领,至于如何落实反歧视则取决于各领域下如何保障个人。
目前,台湾在若干领域中已有反歧视规定,「重点在于我国反歧视条文规定,都散见在不同的法律与领域中。」除了宪法明定平等原则外,台湾另外订立「性平三法」、就业服务法、住宅法、长期照顾服务法等防治相关歧视问题。
从工作到教育再到医疗、长照台湾目前都有法律明定,不可因当事人身份而有差别待遇或歧视行为,但许秀雯表示,目前法条分散、规范受侷限,并非在任何情境下都适用,以租赁为例,今年初曾有房东表明不将房屋出租给原住民,针对特定种族、性别的排他问题依旧存在,但在租赁情境下产生的歧视行为目前仍无法可管。
台湾民族组成逐渐複杂,对于新移民、外籍配偶的仇恨言论近年有增无减,人权团体呼吁,台湾政府应订立全面性的反歧视法,用以维护各族群间的权益。(图/美联社)
本次CEDAW审查会议中,审查委员特别提到台湾非联合国成员,国民若遭遇歧视问题无法循管道直接向联合国申诉,呼吁台湾政府应该成立相关机构妥善处理。于去年初,总统蔡英文已宣布启动「国家人权委员会」筹备程序,据传该单位可能设于监察院之下,未来将有预算研拟一套全面的反歧视法。
「平权运动最终要关怀的就是实质平等,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反歧视法。」许秀雯表示,政府有意愿推动反歧视法,但今年才发包一个研究案至中研院,预计明年会有结论,至于仇恨言论会不会纳入立法目前还不得而知。
台湾尚无一套完整立法,但国际间诸国为了因应二战后遗留的种族、移民问题或特殊族群结构,已有国家为当地国情制订一套完整的平等法与反歧视法。以英国为例,英国政府曾于2010年制定「平等法」,用以统合族群、性别、阶级、健康状况各方面平等立法,并设立专属机构执行使调查权或提供当事人法律谘询。
若未来反歧视法明确纳入仇恨言论,主要核心议题则在于言论自由与仇恨言论该如何取得平衡?许秀雯表示,如何断定何谓仇恨言论,是后续立法上需要关注的议题。
目前联合国两公约已载明需对煽动仇恨言论予以管制,两公约保障人人拥有言论自由,但也给予相关规范,如同台湾宪法保障言论自由,但不可随意诽谤与污衊他人、侵害他人人格与权益,「基本权利都有衝突状况,国家法令就是要去平衡,并适切保障该保障的人。 」
目前,台湾在若干领域中已有反歧视规定,「重点在于我国反歧视条文规定,都散见在不同的法律与领域中。」除了宪法明定平等原则外,台湾另外订立「性平三法」、就业服务法、住宅法、长期照顾服务法等防治相关歧视问题。
从工作到教育再到医疗、长照台湾目前都有法律明定,不可因当事人身份而有差别待遇或歧视行为,但许秀雯表示,目前法条分散、规范受侷限,并非在任何情境下都适用,以租赁为例,今年初曾有房东表明不将房屋出租给原住民,针对特定种族、性别的排他问题依旧存在,但在租赁情境下产生的歧视行为目前仍无法可管。